1)第67章 chapter67_圆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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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庭调查结束过后,很快进入质证环节。

  蒋成却突然接到数个电话,连连挂断,又连连打来。他瞄一眼来电人,眉头微蹙,但到底还是冲舒沅打了个手势,随即躬身离开观众席。

  她只来得及看清那备注上赫然一个“霍”字。

  还待再想,审判长紧随其后的“提醒”,已然夺去她所有注意力——

  “下面开始法庭质证环节。首先,由原告按照证据清单所示序号出示证据,被告质证”

  闻声,原告方代理律师很快站起身来,一边整理着手中文件,随即抬手向法官同各审判员示意。

  “首先,我方共有四项书面证据列举,分别为证据1、2009届城南中学毕业生同学纪念册;证据2、2009年6月,叶某华同学坠楼身亡案,警方调查原件档案及相关方证词;证据3、《fightyself》在豆瓣、知乎、微信读书等网络平台的评论区截图,早在2017年,就有人提出原书内容疑似取材于真实事件;证据4、《fightyself》同名电影改编的授权编剧之一证词,证实在改编过程中,确实有收到关于个人的暗示。”

  “其中,虽年代久远,但证据1的内容可以侧面证实,被告舒沅女士,实际曾多次在毕业寄语和同学录中留言,并无被全班抱团排挤的迹象,相反,还有个别同学反复对其遭遇表示鼓励与同情,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的问题显然存疑;证据25,则建构起一套具体的行为逻辑,被告是如何从真实事件中不严谨取材,并以此牟利,包庇纵容,不顾昔日同学情谊,是显而易见的!”

  对方话音不高,但抑扬顿挫。

  一套慷慨陈词下来,包括法官在内,各审判员均面色凝重。

  直至轮到顾益华律师对证据质证时,复才齐齐抬眼,满面考究意味。

  “首先,原告所出示的证据1,无论是从证据的来源,还是实际有效性上,都仅能证明,或许有某一段时间内,被告曾被有限度的接纳进班群体,个中理由,在其书《fightyself》英文原版第98页已经写到,‘我开始意识到人类是很奇怪的一种群体,当他们以自我认同为标杆建立小群体时,带有天生的排他性;但当他们被呼告需要团结一致对外时,也能心照不宣的把你团成一个分子、一枚必要的零件。仿佛只需要两句留言,三句安慰,就可以轻描淡写的把自己撇清,换来你的诚惶诚恐感激——于是我顺从了,因为厌倦。’这样的特殊性不能抹灭我方主张的普遍性日常情境中存在的欺凌,亦不具备充分的客观性。

  证据2,真实性认可,关联性不认可。当年的跳楼事件虽客观存在,但如不是豆瓣高楼将其对号入座,少有人会将这一事件与原书紧密联系起来。在此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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