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五十二章 特殊沟通(4)_官场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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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董昕主任听了龚仲的见解后,微笑着说道:“龚主任,你说得很对,财务人员有财务人员的职责,单位领导有单位领导的权力。我记得很清楚,这一点会计法上也有明确的规定。毕竟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,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。而会计人员只是受领导委托,代表领导管理单位上的财务事项。”

  说到这里,董昕主任端起茶几上的茶杯,轻轻喝了一口茶,对龚仲进一步解释道:“我认为财务人员的职责,应该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,重点审核手续齐全没有?数量金额计算是否正确?票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?至于一笔费用是否真实?是否应该报销?是否能够报销?诸如此类问题,应该是单位领导管理的事,不是财务人员应该关心的问题。”

  显然,为了这次沟通,董昕主任没少作准备,特意学习了一些财经法律法规。说到这里,董昕主任的语气不知不觉中慢慢严肃起来了:“可是,现在我们有些财务人员,没有正确理解自己的职责,没有摆正好自己的位置,在工作中经常做出一些越权的事情。”

  “比如在报销费用时问这问那,甚至常常以制度规定为由,这也不行那也有问题,使经办人员束手束脚,不但给我们正常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,甚至干扰了单位上正常的经济活动。”

  听到这里,龚仲当然彻底地明白董昕主任的话中之意。他这是在借自己对财务人员职责的理解,暗暗地在点醒龚仲,要正确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,摆正自己的位置,对于单位上的事,特别是财务开支问题,不要多管闲事,不要瞎掺和,不要问这问那,老老实实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就行了。

  但是,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人员,如果真的象董昕主任所说的那样,对于一笔费用是否是单位上真正发生的支出都不管,那这位财务人员是否真的如董昕主任所说的那样,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呢?

  不管是哪个单位,哪个部门,哪级领导,偶尔发生一些特殊支出,或打一下擦边球是在所难免的。这是一种社会现象,是一种官场潜规则,只要不是经常发生,金额不是很大,相信每个财务工作都是能理解的。

  龚仲也曾为这些事与财务处长马建设私下沟通过,马建设处长曾对龚仲说道:“水清则无鱼,只要不进私人腰包,不是太过份,偶尔发生一下还是可以理解的。”对于马建设处长的这点观点,龚仲也表示同意。

  但是,现在董昕、马志兵等人,却并不是马建设处长所说的那样,他们不是偶尔打下擦边球,也不是不进私人腰包,而是经常搞出这样的特殊支出,甚至金额很大,动则就是大几千元,有时甚至几万元。

  就如这笔维修费用,相当于中心一个干部职工半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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